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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少年觀護所辦理收容少年在所成績(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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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少年觀護所辦理收容少年在所成績(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少年在所成績(性行)考評,並將 「在所成績紀錄表」送輔導室彙整後經教區科員辦理初核,複陳戒護 科長覆核後提報次月所務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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