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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少年觀護所辦理收容少年在所成績(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少年在所成績(性行)考評,並將
    「在所成績紀錄表」送輔導室彙整後經教區科員辦理初核,複陳戒護
    科長覆核後提報次月所務會議審議。
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6
六、各場、舍主管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少年在所成績(性行)考評,並將
    「在所成績紀錄表」送輔導室彙整後經教區科員辦理初核,複陳戒護
    科長覆核後提報次月所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