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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1 日
第 6 條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中與職期屆滿所
為之調任,由檢審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