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就醫費用催繳結報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6
六、保管金及勞作金合計在 200  元以上部份,逕行扣款;200 元以下限
    購生活必需用品之開銷,動支前應檢具報告。戒護外醫診療之收據應
    轉交金錢保管人員辦理扣款事宜。不足餘額者,依部函示規定進行稽
    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