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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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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辯護人無法於申請日期及時段前往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
    上午 12 時前以電話方式取消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