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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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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符合接見條件者,雖未辦理接見,仍許寄入金錢、菜餚、物品,但需
    親自辦理,託人代送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