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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書展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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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審查通過之書商應提報相關書面資料供本委員會議審查,並提報所
    長核定始具簽約辦理書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