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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1 日
6
六、陳情請願事項不屬「疏處小組」內主管之業務時召集人得通知主辦人
    員參與處理,遇召集人不在時,應由代理人即時詢明事件之性質,逕
    行通知各該業務主辦人員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