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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6
六、陳情請願事項不屬「疏處小組」內主管之業務時召集人得通知主辦人
    員參與處理,遇召集人不在時,應由代理人即時詢明事件之性質,逕
    行通知各該業務主辦人員協助處理。
民國 98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6
六、陳情請願事項不屬「疏處小組」內主管之業務時召集人得通知主辦人
    員參與處理,遇召集人不在時,應由代理人即時詢明事件之性質,逕
    行通知各該業務主辦人員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