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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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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經管教小組會議
    審查後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第二類別以上之受刑人,於新入監之次月經管教小組會議審查後提報
    累進處遇審查會議審查後編級,提編後次月核分。
    其他監獄移入本監執行之受刑人,合於前項審查編級,但因資料移轉
    延誤,得於次月提報管教小組會議審查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