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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資訊室聘用與約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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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定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各等分數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三)丙等:不滿七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