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B 類(參加 3 節面對面懇親之收容人家屬)之參訪規定:
(一)對象:符合報名參加面對面懇親之家屬。
(二)參訪時間及梯次:懇親活動當日之 08;30 至 09;10 (完成通關
手續之後,至收容人到達懇親會場之前),以 1 車為 1 梯次之
原則依序參訪。
(三)參訪動線:和平舍→砂畫班→木工班→教化、技訓成果展示室→返
懇親會場。
(四)引導人員:科室主管以上之長官。
(五)解說員:由接受參訪之單位主管、訓練師擔任,教導科長指派 1
名輔導員全程陪同暨紀錄參訪內容。
(六)戒護:依辦理三節懇親活動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七)座談會:
1.主持人:所長。
2.列席人員:科室主管。
3.紀錄:輔導員。
4.參訪過程中之提問、座談會中建議或問題諮詢:除當場答覆外,
其內容有函覆之必要者,由教導科彙整後函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