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補助辦理法律宣導及法律服務等司法保護業務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6
六、審查作業:申請補助案件,由本部業務主管單位依各年度施政計畫重
    點、預算額度、申請補助之計畫內容、申請單位之執行能力,參酌其
    服務績效、目標及預期效益,擬具補助項目及額度之初審意見,簽奉
    核定後辦理。必要時,得先由本部派員實地勘查或舉行會議進行初審
    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