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檢察署得拒絕辦理遠距接見: (一)未帶身分證明文件者。 (二)酗酒或精神狀況有異者。 (三)未經辦理登記者,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人犯或收容人接見。 (四)接見洽談內容非本要點第五點所列事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