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外醫治核准後,釋票送達時,由名籍承辦之,若釋票於下班後送達 ,名籍或承辦人員應紀錄該受刑人電話、地址、聯絡人電話等,於辦 妥相關程序後可先行釋放,並於翌日由衛生科與該受刑人或其家屬聯 絡。 前項之辦理釋放皆應立即報告所長,翌日知會各有關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