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借調 一、借調檔案須填寫調卷單,以一案一單為原則,並經單位主管簽章後, 送行政室檔案室調取。如借調非主管案件,應先會經原主管單位同意 ,始能調閱。 二、借調機密檔案,應陳奉所長核准後始准調閱。 三、借調之檔案按期限歸還為原則,不能即還時以十五天為限,屆期仍須 繼續使用,應填寫展期單,經單位主管核可,得辦理展期;展期次數 以三次為限。 四、調卷人員離職時,應將借調之文卷全部歸還檔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