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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志工服務人員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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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志工服務以半日為一次,每次支給交通誤餐費新台幣二○○元,由本
    監相關經費項下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