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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志工服務人員實施要點 6
六、志工服務以半日為一次,每次支給交通誤餐費新台幣二○○元,由本
    監相關經費項下勻之。
民國 88 年 10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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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志工服務以半日為一次,每次支給交通誤餐費新台幣二○○元,由本
    監相關經費項下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