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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宿舍使用冷氣機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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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宿舍使用冷氣機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6
6.宿舍未有人在而讓冷氣機開著,或有不當浪費情形,除依前項規定處 分外,並停止該舍使用冷氣機之權利,且由該舍負擔該月份全部之電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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