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宿舍使用冷氣機注意事項 6
6.宿舍未有人在而讓冷氣機開著,或有不當浪費情形,除依前項規定處 分外,並停止該舍使用冷氣機之權利,且由該舍負擔該月份全部之電 費。
民國 93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6
6.宿舍未有人在而讓冷氣機開著,或有不當浪費情形,除依前項規定處 分外,並停止該舍使用冷氣機之權利,且由該舍負擔該月份全部之電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