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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基隆監獄(含臺灣基隆戒治所)違規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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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監獄(含臺灣基隆戒治所)違規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6
六、違規收容人施用戒具期間,值勤人員應隨時考核其行狀,施用戒具屆 滿一星期,如認為仍有繼續施用之必要者,應將考核事實,報請長官 核准繼續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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