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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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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刑人違背紀律時,處分扣○.五 至三分者,不予停止計分;扣三.
    五分至四分者,應停止計分一個月;扣分四.五 分以上者,應停止計
    分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