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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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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應簡化各項申請作業程序,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應一次告知,使洽
    公民眾能儘速滿足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