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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6
六  應簡化各項申請作業程序,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應一次告知,使洽
    公民眾能儘速滿足其要求。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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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應簡化各項申請作業程序,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應一次告知,使洽
    公民眾能儘速滿足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