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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6
六 應簡化各項申請作業程序,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應一次告知,使洽 公民眾能儘速滿足其要求。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6
六 應簡化各項申請作業程序,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應一次告知,使洽 公民眾能儘速滿足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