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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槍械:對於重大刑案或其他特殊受刑人奔喪(探視),必要時報請典
    獄長核准使用槍械戒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