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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制式通用鑰匙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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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遺失通用鑰匙者應以書面,敘明遺失原因、地點,陳  所長核准後,
    除照價賠償後予補發外,並視其情節輕重,以違反戒護安全之規定簽
    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