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訓練學習期間之津貼,乙等監獄官考試錄取人員比照委任第五職等第 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丙等監所管理員考試錄取人員比照委任第三 職等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 右述錄取人員占機關編制內實缺接受訓練學習者,並得依規定支給生 活津貼、實物配給及參加福利互助、公保。至本部暨所屬機關現職人 員於訓練學習期間,准予帶職帶薪,或依前述占缺訓練學習之方式辦 理。其以帶職帶薪參與訓練學習者,並得視機關業務及員額狀況,調 整其底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