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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所人員任用陞遷準則
廢止日期: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
第 6 條
各監所委任管理員、主任管理員出缺,以各該監所現任人員陞任為原則,
但亦得以其他監所人員調任或陞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