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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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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重要公文為爭取時效,先以傳直傳輸,事後應補送原件者,應於文末
    加註:「本件原件另行補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