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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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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6
六 移送之槍砲、彈藥,如與移送書或其他文書所載不符,應報請檢察官 處理,並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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