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理陳情檢舉案件後,應辦理登記,將陳情檢舉之文件、紀錄或筆錄 及相關資料,以「案」為單元整卷分類,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 ,移由業務主管單位立案管制,並依據其訂定之作業規定及管制期限 處理,同時視情形以公文、電子公文、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面談 或其他方式答復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