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6 月 29 日
第 6 條
本所辦公時間,依政府規定辦理,事務繁要時得延長之。
本所於辦公時間外,應派員輪流值日或值宿。
學員作息時間,按需要情形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