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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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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選舉結果由辦理機關於六月二十日前報部,由本部發給本部檢察官人
    事審議委員會委員聘書。代表委員出缺、調離原選舉區或出國進修達
    六個月以上者,應由各該審級或選舉區檢察署次高票者遞補至原任期
    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