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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第 6 條
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未經判決確定者,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
依前項規定裁判時,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