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參照赦免法第四條規定,減刑係減輕其宣告刑。在未經判決確定之案件,亦宜先占且 告其應處之刑,再依本條例諭知其減得之刑,俾政府減刑之德意,得明示於判決主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