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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
第 59 條
機密器材之運輸,小型體積者,依機密文書傳遞方式辦理。體積及數量龐
大者,應採適當方法運輸,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護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