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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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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  管教小組以教誨師為首,對教區事務應充分授權,徹底發揮整體
        之管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