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機關應對員工實施下列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一)員工應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 (二)擔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 每年應定期接受並優先實施相關教育訓練。 員工於非本機關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機關應為工作環 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