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5
五、停車場開放使用時間:
(一)本監職員得視工作時間勤務排定,於上班日停放。
(二)對洽公民眾及來賓開放使用時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上
      班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止。但本監開放收容人接見之非上
      班日,比照上班日規定辦理。
(三)車輛進出須配合本監門禁管制時間,禁止車輛過夜停放(如有公務
      需求或其他特殊情形除外),未依規定時間停放,本監得依規定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