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訓人員如發生曠課、輔導衝突、性騷擾、自傷、亡故或其他足以影 響專業學習實施之特殊異常情事,輔導員應立即進行訪查,詳實記錄 人、事、時、地、物、相關佐證資料,填寫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 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即時通報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後續處理,並以電 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即時通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