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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輔導規定 5
五、受訓人員如發生曠課、輔導衝突、性騷擾、自傷、亡故或其他足以影
    響專業學習實施之特殊異常情事,輔導員應立即進行訪查,詳實記錄
    人、事、時、地、物、相關佐證資料,填寫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
    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即時通報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後續處理,並以電
    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即時通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