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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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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訓人員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處分申誡、記過、記
    大過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