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監員工合於申請職務宿舍資格者,於需借用宿舍時,應填具借用宿 舍申請單(附件一)。若申請人數超過宿舍間數時,請填寫職務宿舍 分配積點表(附件二)按積點多寡依序核配,積點相同或無法決定順 序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