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本要點所為之各項工友考核及獎懲,應送請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審 議,審議後應將結果簽陳典獄長核定。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之編組及 功能如下: (一)召集人:由副典獄長擔任並兼任主席。 (二)成員:總務科長、人事主任、政風主任、工友管理人員,及由管理 單位簽奉典獄長指定適當人員若干名組成。 (三)職掌:工友考核獎懲之審議;另受考核或獎懲之工友,必要時得於 審議時出席會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