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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工友管理要點 5
五、依本要點所為之各項工友考核及獎懲,應送請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審
    議,審議後應將結果簽陳典獄長核定。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之編組及
    功能如下:
(一)召集人:由副典獄長擔任並兼任主席。
(二)成員:總務科長、人事主任、政風主任、工友管理人員,及由管理
      單位簽奉典獄長指定適當人員若干名組成。
(三)職掌:工友考核獎懲之審議;另受考核或獎懲之工友,必要時得於
      審議時出席會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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