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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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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5
五、辦理時間: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於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 辦理,直系血親同住,以四名眷屬為原則,配偶同住得攜帶六歲以下 之卑親屬,並以二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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