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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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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署收受前點意見書後,應送請原承辦非常上訴及再審案件之檢察官
    ,於指定期限內以書面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