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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105.11.03訂定)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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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車場僅提供洽公、會客民眾、來賓及本所職員停放車輛之用,但因
    業務需要,經所長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