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執行案件於詢問時雖經錄音、錄影,書記官仍須就義務人、受詢問人 或其他利害關係之陳述,當場依法製作筆錄。 前項詢問筆錄經交受詢問人閱覽或向其朗讀後,受詢問人請求將記載 增、刪、變更者,應將其陳述附記於筆錄,並應同時全程連續錄音、 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