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支付對象及支用查核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支付對象及支用查核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2 日
5
五、公益團體提出申請之執行計畫書,由觀護人室先行審查申請文件是否 完備,未完備者,應通知限期補具。申請文件完備者,文書科應報請 召集人召開定期或臨時審查會議進行審查。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